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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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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椰子产地为印度尼西亚,需经中方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生产。重点关注六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果园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包装厂需在印尼方监管下进行加工、包装,确保卫生条件。出口前需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进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单证和标识,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货物将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0号(关于进口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0号(关于进口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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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进口。进口产品需符合中国和马尔代夫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企业需获得马尔代夫官方批准并受其监督。产品需在合法水域捕捞,未使用禁用药物或添加剂,并通过主管当局检验。每批产品需附带卫生证书,包装和标识需符合中英文要求。中国海关将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处理。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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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决定修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修改内容包括对特殊物品的定义、卫生除害处理的实施、检疫程序的调整等,旨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修改后的规章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9号(关于解除秘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9号(关于解除秘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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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秘鲁口蹄疫疫情的禁令。此前,1999年第17号公告对秘鲁口蹄疫疫情实施的禁令将不再执行。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2024-11-14

    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公告内容包括:取消对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的检疫审批管理;上述食品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特许审批入境食品仍需办理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7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7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11-14

    2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规。允许进境商品为鲜食菠萝,产地为缅甸。果园和包装厂需经缅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螺旋粉虱等。出口前管理要求果园和包装厂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包装要求包括干净卫生的包装材料和明确的标识。出口前检验检疫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严格。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措施明确。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11-14

    2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规。允许进境商品为鲜食菠萝,产地为缅甸。果园和包装厂需经缅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螺旋粉虱等。出口前管理要求果园和包装厂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包装要求包括干净卫生的包装材料和明确的标识。出口前检验检疫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严格。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措施明确。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024-11-14

    20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将另行制定。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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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支敦士登公国报告蓝舌病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从该国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该国的相关产品入境,并对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进行除害处理。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理,各级海关和农业农村部门需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1-11

    2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进口蚕茧需经过100℃干热处理不少于2小时,生产企业需获得老挝农业与林业部批准并经中方审核注册。产品来源地需无特定蚕病,蚕茧需健康。包装需全新,运输工具需清洁。出口前需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进境时中国海关将实施检疫,不合格产品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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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疫情和外来物种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公告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简化检疫审批手续,推行电子化审批,实施口岸检疫和隔离监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11-07

    48

    北马其顿报告代米尔卡皮亚地区发生蓝舌病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从北马其顿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相关产品入境,并对来自北马其顿的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进行除害处理,对非法入境的相关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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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决定对33部规章进行修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或调整部分条款,修改术语如“完税价格”为“计税价格”,以及调整相关法律引用。修改涉及多个海关监管领域,如转关货物监管、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处理、行政赔偿、进出境快件监管等。修改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