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8
海关总署决定对33部规章进行修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或调整部分条款,修改术语如“完税价格”为“计税价格”,以及调整相关法律引用。修改涉及多个海关监管领域,如转关货物监管、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处理、行政赔偿、进出境快件监管等。修改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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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原则、税款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及税收强制措施等内容。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海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0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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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0号允许符合要求的坦桑尼亚蜂蜜进口。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国和坦桑尼亚的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允许进口的产品为天然甜物质,生产企业需经中方注册。蜂蜜原料需来自受监管的养蜂场,无特定病害。生产、贮存和运输需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每批次蜂蜜需附带卫生证书,包装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并标明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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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公布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包括活猪、活羊、活牛、活禽饲养场的条件及日常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0-11
6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渔业和蓝色经济部有关马达加斯加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7号(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0-09
7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7号(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拉利昂共和国渔业与海洋资源部有关塞拉利昂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0-09
6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干达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乌干达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5号(关于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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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5号(关于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南非农业部)有关南非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南非乳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4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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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4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24年1至8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1238.9万例、7865例相关死亡病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1164.7万例、6612例相关死亡病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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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2号(关于防止奥地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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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2号(关于防止奥地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年9月13日,奥地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施蒂利亚州(Steiermark)、福拉尔贝格州(Vorarlberg)共发生2起蓝舌病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1号(关于防止瑞典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9-27
3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1号(关于防止瑞典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年9月13日,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乌德瓦拉市(Uddevalla)、拉霍尔姆市(Laholm)共发生2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0号(关于防止葡萄牙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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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0号(关于防止葡萄牙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年9月16日,葡萄牙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埃武拉大区(Évora)共发生1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