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区《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新办)》操作说明:申请单位可办理1个法人卡和多个操作员卡,法定代表人仅可办理法人卡。申请需提交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持卡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默认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填写时需按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信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签名。外文材料需提交翻译材料。申请单位公章需为盖章原件。
杭州关区《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新办)》操作说明
1.概要说明
(1)《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新办)》用于您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申请新办电子口岸卡。申请单位可办理1个法人卡和多个操作员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仅可办理法人卡,不能办理操作员卡。
(2)申请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随本申请书一并提交,否则数据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本次申请。
(3)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默认为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主体资质的材料。
(4)法定代表人、持卡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
2.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所载信息填写。
(2)单位名称:按照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所载信息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签署。
(4)新企业办卡:法人信息必填,操作员信息及办理数量根据企业需求填写。
增办操作员卡:操作员信息必填,办理数量根据企业需求填写。
3.复印件说明
(1)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与申请书一并提交,申请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2)法定代表人、持卡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与本申请书一并提交,护照需将个人信息页和个人签名页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其余证件需将正反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需在空白处签注“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本人签名和签字日期。
(3)经办人是持卡人的,可不用重复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外文材料(包括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需同时提交翻译材料(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单位公章说明:申请单位公章要求提供盖章原件。不得加盖合同章、财务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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