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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8-03-09 | 1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市质公告〔2018〕2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7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代表机构,都应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即代表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www.szcredit.org.cn)登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系统按相关提示提交年度报告。

  二、代表机构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在网上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三、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四、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

  五、我委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www.szcredit.org.cn)公示已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信息。

  六、对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我委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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