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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 作者:口岸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2-24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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