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船舶吨税是对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外国船舶征收的税种,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船舶。纳税义务在船舶进入港口当日发生,吨税执照期满后需续缴。此次优惠税率仅适用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船舶,且在规定时间段内有效。海关已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一、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税率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缴税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二、本公告优惠税率适用范围要求是什么?
(一)应税船舶为利比里亚共和国籍;
(二)优惠税率适用时间段: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9年12月10日。
海关已做好相关船舶适用优惠税率的系统调整等实施准备,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