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卡是一种用于电子口岸系统登录认证和数据电子签名的安全介质,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单位需提交真实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同意服务协议。数据分中心负责办理和审查申请,申请单位需指定人员领取卡片,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卡片被冻结或终止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单位还需妥善保管电子口岸卡,及时更新变更信息,并在持卡人撤回个人信息同意时处理相关事宜。
电子口岸卡是一种安全介质,用于电子口岸系统的登录认证和数据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在办理电子口岸卡时需提交真实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同意服务协议。数据分中心负责办理和审查申请,申请单位需指定人员领取卡片,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卡片被冻结或终止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单位还需妥善保管电子口岸卡,及时更新变更信息,并在持卡人撤回个人信息同意时处理相关事宜。
电子口岸卡是存放密钥和数字证书并提供密码运算的安全介质,主要用于电子口岸系统登录认证、申报数据电子签名等。申请单位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避免申请单位因电子口岸卡使用和保管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现将办理和使用电子口岸卡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单位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时,应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信息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交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及配套证明材料,即代表办理电子口岸卡及相关业务是申请单位、持卡人和经办人各方真实意愿,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电子口岸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申请信息将用于核验申请单位身份、鉴别持卡人身份和完善电子口岸用户信息。
3.申请单位和持卡人已充分知悉电子口岸卡用途,并将遵守本须知所述相关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办理电子口岸卡业务。数据分中心有权对业务申请相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为保障申请单位用卡安全,防止电子口岸卡被冒领,申请单位应指定人员领取电子口岸卡,经办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电子口岸卡视为申请单位接收电子口岸卡。非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领取电子口岸卡。
5.发生以下情形时,数据分中心有权终止办理电子口岸卡,已经办理成功的,有权冻结相关电子口岸卡,终止该卡在系统中的使用,由此给电子签名依赖方或数据分中心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1)提供虚假资料;
(2)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卡;
(3)非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冒领电子口岸卡;
(4)使用电子口岸卡过程中有干扰或破坏电子口岸系统的行为;
(5)申请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后,申请单位未及时变更电子口岸卡信息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申请单位办理电子口岸卡时获得了持卡人授权和使用其个人信息,但在持卡人声明撤回同意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撤销证书业务,并删除持卡人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注册在本单位下的用户信息。如申请单位不予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要求,数据分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本人要求处理电子口岸卡及其个人信息。
7.申请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变更电子口岸卡信息,如未及时进行电子口岸卡数字证书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8.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子口岸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