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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作者:口岸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公布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包括活猪、活羊、活牛、活禽饲养场的条件及日常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00号)、《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2.供港澳活羊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3.供港澳活牛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4.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docx


  5.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要求.docx


  6.活畜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docx


  7.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docx


  8.《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docx


  9.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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