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作者:企业服务 | 发布时间: 2023-08-30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保障电子口岸系统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用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补充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登方法:


    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至当地数据分中心复核。


    如有问题,请您与当地数据分中心联系。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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