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即使股东或者发起人尚未足额出资,但仍以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开办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缴纳?
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即使股东或者发起人尚未足额出资,但仍以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