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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12时起,浙江全省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来源:浙江人社 | 作者:口岸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4-12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全省社保系统将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影响范围包括线下和线上渠道。受影响的业务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业务恢复时间从5月13日起逐步恢复,具体时间根据地区有所不同。此外,5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业务暂停期间,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建议业务恢复初期合理选择时间办理,避免拥堵。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12333)。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影响的业务渠道   

1.线下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机等。

2.线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等。


二、受影响的业务

1.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


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线下渠道:2022年5月13日全省恢复。

2.线上渠道:

(1)5月14日8时恢复省本级、绍兴、丽水;

(2)5月15日8时恢复温州、衢州、舟山;

(3)5月16日8时恢复宁波、湖州、嘉兴;

(4)5月17日8时恢复杭州、金华、台州。


四、温馨提醒

1.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

3.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4.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12333)。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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