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若遗失办理同时涉及相关信息变更,请同时参照变更备案登记的简易程序,直接下载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填写正确的资料并打印一份(打印时请将正反面印于一张A4纸上),背面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杭州外贸进出口企业遗失重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简易程序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corpLogin.html;下载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或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直接下载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填写正确的资料并打印一份(打印时请将正反面印于一张A4纸上),背面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表的申请报告(说明重新办理原因)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二)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条例、规定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携带含遗失公告的报纸及报社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办理地点,详细地址请查看信息汇总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不再受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注:若遗失办理同时涉及相关信息变更,请同时参照变更备案登记的简易程序,直接下载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填写正确的资料并打印一份(打印时请将正反面印于一张A4纸上),背面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