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书》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格式进行了大幅调整。第一,由原来的三层复写纸变为白底色A4纸;第二,就中国而言,如果需要授权其他代理商代表出口,中国制造商可直接申请原产地证书,在填制上第十一栏制造商需作出声明,第七栏应填写代理商名称和地址;第三,FORM E证书不再受20项的数量限制,无须拆分发票号,可申报杂项多的货物。多页证书的续页必须与首页的格式、签名、印章和编号保持一致;第四,原产地规则更为细化,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的选项变成了五个,分别是“WO” “PE” “PSR” “CTH” “Actual percentage of ACFTA value content,example‘40%’”;第四,增加了“微小含量”规则;第五,货物FOB值仅在需要时注明,明确了协定规划或非协定国都可以开具第三方发票,第10栏可以是出口方发票号也可以是第三方发票号,进口通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时随附第三方发票即可。
据了解,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自贸自由化水平已经很高,双方近95%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零关税。海关提醒企业积极抓住机遇,为符合条件的产品主动申领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在中国-东盟合作“黄金十年”的基础上,打造“钻石十年”,使出口产品尽量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同时提醒进口企业,在东盟国家申领原产地证书时,也需注意政策变化,申领新的FORM E 证书,避免在进口通关时因证书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受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