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进出口外贸公司外汇(外币)《辅导期企业管理》
来源:口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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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口岸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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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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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2年8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以及注销名录后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应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辅导期企业管理
对于2012年8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以及注销名录后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应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辅导期企业应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和《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贸易信贷情况等。《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应当包括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等。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可列入B类企业或移交检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