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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7-09-22 | 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统一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其依法行使职权,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为2017年正式立法项目。为此,我局成立专题起草小组,研究了工商、食药、质监总局以及浙江省、上海市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达到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又适应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实际需要,兼顾工商、质监和食药办案特点的要求,取长补短强化统一,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反复斟酌,完成了质量较高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送审稿)》,为正式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日,杭州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由市长签发后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统一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其依法行使职权,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为2017年正式立法项目。为此,我局成立专题起草小组,研究了工商、食药、质监总局以及浙江省、上海市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达到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又适应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实际需要,兼顾工商、质监和食药办案特点的要求,取长补短强化统一,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反复斟酌,完成了质量较高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送审稿)》,为正式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十七条,吸收了相应部门规章、外地政府规章以及省程序规定(试行)的精华,对杭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全过程进行了较为详细、完整的规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是浙江省第一部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全国也属前列。《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涉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特别管辖、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地位和执法权限等问题进行了妥善而完整的规范,适应现阶段市场监管执法的时代特点。
    第二,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实行“双重管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这就赋予了网店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直接查处职权,大大减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压力。
    第三,建立了完整的对投诉举报人的告知制度。《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附有联系方式的具名投诉举报人予以告知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等。从而也为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回复(答复、告知)的处理程序奠定了基础。
    第四,统一了行政处罚听证的数额标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罚没款数额作了统一规定,即对公民处罚款(含没收款、没收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万元以上,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从而将质监的3万元标准、食药的8万元标准,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悉数予以归并统一。
    第五,统一规定了办案期限。《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专项规定了办案期限,分阶段为90日、30日、90日,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10日。这比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规定办案期限更为严格,如无特殊原因,强制规定在210日期限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第六,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扩大了分期、延期缴纳的范围。《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缴纳罚款、没收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或者延期缴纳。将分期、延期缴纳的范围从罚款扩大到没收款。

    总之,《程序规定》的出台,对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意义重大,较好地解决了因机构职能划转合并导致的各类程序规定冲突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程序规定》,促使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范,保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定职责,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发挥职能,服务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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