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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7-08-16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
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浙工商企〔2017〕16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废止简易注销登记要求提供清税证明的规定。
      二是废止公司设立登记一律核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三是废止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一律核对房产证原件的规定。
      四是废止要求投资人或股东到登记现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超过60岁的到现场签字的规定。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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