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联系我们
口岸网

企业秘书商务顾问

10年以上从业经验

在线咨询
139-5807-5873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8-09-03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6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联系微信客服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