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杭州关区)外贸公司2018年新办电子口岸制卡业务后还需办理哪些项目
来源:口岸网
|
作者:口岸小编
|
发布时间: 2018-08-21
|
2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内(除宁波外)外贸公司在新办电子口岸制卡业务后,需完成以下步骤:1. 获取电子口岸制卡及读卡器,包括法人卡和操作员卡;2. 向外汇管理局申报权限并开立外币账户;3. 下载并安装《中国电子口岸浏览器版客户端控件》;4. 修改IC卡初始密码;5.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6. 办理《通关无纸化网上签约》。如需委托办理,可查阅相关告知或联系服务热线。
浙江省内(除宁波外)外贸公司2018年新办电子口岸制卡业务后还需办理哪些项目
1、企业拿到办理好的电子口岸制卡业务并拥有读卡器1个,法人卡、操作员各1张;
2、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已为您向外汇管理局申报权限,请前往贵企业所属主管外汇管理审批开立外币账户备案,并前往开户行开立外币账户;
3、企业办公电脑下载《中国电子口岸浏览器版客户端控件》并安装此控件;
4、企业使用过程无法获取《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新应用,请修改IC卡初始密码,并牢记修改后的密码;95199上网卡注册请点击官网右侧"在线购卡"后选择新用户注册,即可使用.(上网卡收费平台升级,用户只需注册即能使用,无需付费);
5、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涉及出口退税企业,首次出口前办理请前往贵公司所属主管国税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6、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报关首先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通关无纸化网上签约》办理。
如您需要委托办理浙江省内(杭州关区)进出口权企业电子口岸制卡业务服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请查阅《委托办理浙江省内电子口岸内资企业(杭州关区)制卡新入网一次性告知》
或拨打全国服务热线:139 5807 5873,同时也可以关注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