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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8-07-30 | 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 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 年)》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 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8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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