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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zjzxcy | 发布时间: 2018-05-13 | 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

企监字〔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确保企业顺利年报,经与海关总署沟通协调,结合部分地区反映的情况与问题,现就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规则的补充说明

    (一)鉴于部分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在“多报合一”改革实施前已向海关提交了减免税货物使用信息,为确保年报数据的统一性,现研究决定,《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中的减免税企业名单暂不执行。    

     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上述内容总局将会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

     (二)海关年报事项中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增加“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供企业选填。


二、关于信息化相关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原型的说明

    1、关于登录方式,“多报合一”的填报应当按照原有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如“工商联络员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等,不包括“报关人员”。
    2、在2017年度年报中,企业不填报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相应的填报页面不在2017年度填报期间显示。
    3、“多报合一”年报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应当填写“无”。
    4、关于年报报告模板下载,应当按照“多报合一”年报文书增加相应模板。
    5、关于“特殊贸易区域”的选项只显示本省的贸易区域供企业选择,其他省份的贸易区域不显示。如果本省没有特殊贸易区域则默认为“非特殊贸易区域”,不用企业选择。
    6、关于年报预览功能,预览内容应包含“多报合一”年报的所有内容。
    7、“年度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选项为“内审”、“外审”,打印预览中应当根据企业填报内容显示内审或外审,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一个或多个,并在预览中以列表形式显示。
    8、网页原型中“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指标项名称调整为“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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