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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企业2017年度海关开始年报了
来源:口岸网 | 作者:口岸小编 | 发布时间: 2018-05-07 | 1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外贸进出口企业自2017年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年报内容在现有工商部门报送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和地址等海关事项,且不对社会公示。2017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未按时报送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后可申请移出。自2018年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贸进出口企业2017年度海关开始年报了



自2017年度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成功注册登记过海关登记证书的企业,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年报了,截止日期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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